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受新疆大安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大安能源有限公司40万吨/年尿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中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开信息如下:
4、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约356.54亩,项目建设包括40万吨/年尿素、13万吨/年LNG及23万吨/年合成氨装置等配套公辅设施。主要包括气柜、焦炉气初压、TSA净化、焦炉米乐M6 米乐平台气增压、精脱硫、变换、MDEA脱碳、甲烷深冷分离、合成气压缩、氨合成、氨罐区、冷冻站、二氧化碳米乐M6 米乐平台铺集、二氧化碳压缩、尿素合成等生产装置。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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