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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605011):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

作者:小编 时间:2025-09-20 07:50:17 点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

  ? 新项目名称:湖北小池滨江新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新项目”)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公司拟中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706.96万元及专户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到新项目。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湖北滨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者“湖北滨江”)以实缴注册资本金的方式用于新项目的建设。原项目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实际业务需要,另行组织开展。

  ?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417,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5,151,1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2,265,9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205,0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060,9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9号)。

  88,517,972.3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其中:

  (注1:公司已将“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变更为“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并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689.13万元及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合计6,913.53万元,以增资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因2024年3月供热负荷较高,为保障下游用户供热需求,#3锅炉无法按原计划停运改造,该项目达到整体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9月(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023号《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截至2024年9月,该项目已按照预期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详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编号:2024-063);注2: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计划使用规模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二)原项目、新项目的名称及投入金额概况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原项目为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新项目为湖北小池滨江新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充分考虑自身发展情况和项目所处市场环境的基础上,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实施新项目,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706.96万元及专户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以向新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滨江实缴出资的方式用于新项目的建设。新项目总投资额约6.7亿元,不足部分由湖北滨江自筹解决。

  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变更涉及的原项目为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杭丽”),投资总额为9,063.4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6,706.96万元。截至2025年8月31日,该项目尚未实施,累计已实际投入金额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6,706.96万元,截至2025年8月31日在专户产生利息为679.60万元。

  公司当时拟定原项目主要考虑该项目一是发挥集中供热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二是提升集中供热能力,提高供热质量,增强盈利能力;三是充分保障园区供热的安全性、稳定性。

  近年来受经济环境变化以及项目所在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政策影响,丽水杭丽下游热负荷增长不及预期,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尚未实施该项目。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按规定对该募投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论证后认为:丽水杭丽供热负荷增长未达预期,该项目当前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需暂缓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园区招商引资动态以及现有热用户增产扩能需求,根据市场环境以及自身实际状况适时考虑该项目的实施。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的议案》,公司按规定对该募投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论证后认为:目前受经济环境影响,丽水杭丽下游产业发展、供热负荷增长未达预期,尚未满足实施该项目的条件,继续暂缓实施。公司将持续关注园区招商引资,深入了解下游产业发展,研判园区用汽变化趋势,适时考虑该项目的实施。(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018号公告)

  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充分考虑自身发展情况和项目所处市场环境基础上,公司拟中止原项目,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706.96万元及专户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到新项目。

  3.工程规模:2×155t/h高温超高压锅炉,2×20MW高温超高压、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并配套管网及相关辅助设施。

  项目建设厂址地处小池滨江新区西北角,位于小池镇西北方向,厂址直线km,与北部方向的黄梅县中心直线km。目前,新项目实施主体湖北滨江已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处于项目开工建设的筹备阶段。

  新项目计划投资金额约为6.7亿元,公司拟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706.96万元及专户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以向新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滨江实缴出资的方式用于新项目的建设。不足部分由湖北滨江自筹解决。

  新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项目。新项目属于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黄梅县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0年)》,湖北小池滨江新区待入驻企业多为用热企业,且都为工业热用户,负荷稳定,在产业园区新建热电联产背压机组,以热定电,热电联产,实行集中供热,符合国家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新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助于保障项目所在的湖北小池滨江新区江北工业园区企业的生产用汽需求,为产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该项目落地后,可降低园区用热企业的用汽成本与安全风险;推动环境保护与资源的合理利用,有效节约能源,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符合项目实施地湖北省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总体政策和精神。

  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和支持黄梅县区域经济发展,能够有效推动下游的相关热负荷企业的发展壮大,及时满足园区的热负荷需求,为园区的招商引资也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新项目的建设将积极推进地区工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满足地区支柱产业及居民生活用电需求,同时为本地区提供就业机会,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作用明显,对于促进社会的整体进步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新项目的建成有助于为当地创造良好的投资条件,提升所在园区对于各地企业的吸引力,为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同时,本项目的建设可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预计对相关服务、配套性行业,如建筑、运输、服务性第三产业等带来积极的影响。

  热电联产是公司的主营业务,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主业相关的市场份额,符合公司拓展主业的发展战略,亦是公司向中部印染产业转移承接区布局拓展的重大举措,对公司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4.新项目建设条件、技术方案可行,具有良好的经济、环境以及社会效益新项目建设的各项外部条件,如厂址、灰场、燃煤、石灰石、氨水(尿素)、水源、环保、灰渣综合利用等都满足要求。新项目具有便利的铁路、公路、水运运输条件,有利于工程建设。新项目所选厂址远离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符合湖北小池滨江新区总体规划。

  根据目前新项目所在园区招商引资情况及下游企业用汽需求预测,预计本项目可实现良好经济收益。同时,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工程设计采取了同期建设脱硫、脱硝系统以及各类废污水在厂内处理达标后再复用的一系列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其污染物的排放均能满足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锅炉排放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集中供热可替代当地大量热效率低、污染大的采暖小散锅炉,工程实施后区域内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将会减少,有效减轻对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影响,从而实现区域环境增产减污,使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有利于当地生态环境改善,实现良好的环境效益。项目投产后,将提升园区基础配套水平,对优化当地产业结构、提升当地经济活力具有良好的示范效益。

  根据《湖北黄梅小池滨江新区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18个月,全部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7.13%,投资回收期m6米乐官网 米乐M6平台入口为11.9年。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石灰和石膏销售;合同能 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销售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湖北小池滨江新区城市综合投 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双方股东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滨江。公司拟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706.96万元及专户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以向新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滨江实缴出资的方式用于新项目的建设。

  目前,湖北滨江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其中,已实缴资本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有15,000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根据持股比例,公司已实缴注册资本2,550万元(其中2024年12月24日实缴注册资本255万元,2025年5月7日实缴注册资本2,29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有7,650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本次计划向湖北滨江投入募集资金及利息拟全部用于实缴注册资本,其他股东将依据其持股比例履行剩余7,350万元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具体实缴出资进度由公司管理层及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实施。实缴出资完成后,湖北滨江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及与湖北滨江、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关事项,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对资金使用实施专户管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后处理后续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设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及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及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新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项目。新项目属于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新项目所在的黄梅县小池滨江新区作为湖北省高质量发展省级新区连结湖北、江西、安徽三省,承接长三角、珠三角印染产业转移,区位优势明显。根据《黄梅县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0)》,新项目为小池滨江新区区域内唯一法定的热源点(燃煤热电联产项目),旨在满足小池滨江新区江北工业园内绿色印染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的企业生产用热。根据政府规划:到2030年,江北工业园绿色印染基地规划产能约24.4亿米机织物和9.32万吨针织物。届时印染产业基地用蒸汽量为700吨/小时,其中中压蒸汽3.2MPa:270吨/小时;低压蒸汽0.6MPa:430吨/小时。通过对小池滨江新区的深入调研,并对目前园区印染企业的招商进展评估,公司现阶段经研判认为该项目发展前景良好。

  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多变,同时考虑新项目供热区域所在园区为政府新规划园区,目前暂无已投产的用热企业,所在工业园区签约用热企业及其建设进度等存在不确定性,其后期用热负荷是否可以达到预期水平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对新项目建设进度及投产收益带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新项目推进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热电联产、能源行业等相关政策研究,正确解读国家在产业政策方面的导向,做好政策的相关分析及应对预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控,控制投资额度和建设周期、建设质量;根据项目主体内外情况,适时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新项目建设和运营在给当地带来收益的同时,可能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影响,例如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噪音等对周边居民正常作息影响;机组运营后,燃料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机组生产发出的噪音、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不同程度的影响。

  为进一步避免和减少负面社会影响,化解风险,在工程建设和运营中,公司将力争建设工期合理缩短、优化调整施工作业时间、使用先进机械设备、采用环保材料、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危险源进行分级辨识和责任控制,尽量降低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已经充分考虑设备、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方面的投资金额,投资总金额可控。但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分批次实缴注册资本,在实缴进度上需要股东方的沟通、协调。公司将积极跟其他股东方沟通,确保各方股东实缴出资进度一致。此次实缴出资额,将满足项目部分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湖北滨江自筹解决。

  新项目已取得黄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湖北小池滨江新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梅发改审批字〔2024〕70号),已取得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湖北小池滨江新区热电联产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124号);取得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湖北小池滨江新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黄环审〔2024〕162号)及《关于湖北小池滨江新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补充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是公司综合考虑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产业布局、下游景气度等因素,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为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变更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由公司、湖北滨江、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热电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决策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变更系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杭州热电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项无异议。